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二十五条有效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自行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