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稳定提高的原则,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水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