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新城区开发建设要科学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保护和修复城市河湖、湿地,统筹城市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建设;旧城改造要以城市排水防洪、雨雪水资源利用为重点,改善城市水生态和气候环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鼓励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修建节水蓄水工程,充分利用雨雪水资源。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