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综合公园是指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场所,面积一般大于十万平方米。
社区公园是指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场所,面积一般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
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者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等。
游园是指除以上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者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场所,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十二米,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者等于百分之六十五。
口袋公园是指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式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四百至一万平方米之间,具有选址灵活、简洁实用、环境友好等特点。
广场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者等于百分之三十五。
风景游憩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