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配套服务经营活动管理,提供便民服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禁止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因城市规划建设和政策调整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配套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