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植被长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二)环境整洁,无外露垃圾和杂物;(三)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完好;(四)设施设备安全、完好、整洁;(五)水体清洁,符合景观用水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