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指令;需要开展救援活动的,市级服务平台应当及时提供协助。低空飞行异常情况危及空防安全、公共安全的,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