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飞行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起飞前向市级服务平台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