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低空空域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范围进行使用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研究本市管制空域划设的具体范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公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