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禁止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三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倾倒有腐蚀性的废渣(液)及使用明火作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