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西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