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沿边产业园区、沿边城市带、兴边富民中心城镇和边境县(市)沿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