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整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