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科学安全用药用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