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山区资源的丰富性、文化的独特性、绿水青山的生态性等优势,坚持保护优先,按照特色化、品质化、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加强战略统筹、空间布局、规划引导、改革创新,做优做强山区特色经济。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