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