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区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对湿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