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