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将道路运输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