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十四条有效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证件齐全的车辆,并进行安全提示。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擅自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