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为九座及以下、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