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