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落实国家安全责任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

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下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