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各领域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等制度,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依法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调查评估、风险预警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和排查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