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深化网络安全治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制度,依法监测、防御、处置境内外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