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健全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组织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