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发挥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