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土流失情况,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并予公告,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防治区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