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其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治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