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以及个体采矿,必须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制度,具体报批办法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