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发挥网格化管理在采集基础信息、治安防范、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收集社情民意、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代办公共服务等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网格员应当做好日常走访巡查、意见收集、协助排查处置矛盾纠纷、上报社会治安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