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发现涉诈信息应当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