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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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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车站、机场等重点部位以及学校、幼儿园、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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