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二)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三)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