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