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工程总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