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修建农村公路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和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非法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