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