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发展生态渔业,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利用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海域,合理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