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安全风险防范第五十一条有效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审核,依法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已经移交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发生密级变更或者解密的,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档案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