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五条有效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档案研究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