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鼓励和支持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