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市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交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