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根据粮权归属对储存粮食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使用粮食智能化监管平台识别、预警、处置粮食安全风险,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纳入粮食智能化监管平台监管的企业,应当具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库区进出口、称量环节、粮仓入口、粮仓内部、库区全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