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粮食安全监测、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