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粮食经营者推广运用先进、实用、高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增强节粮减损能力,有效减少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损失损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