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依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