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