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
(四)疏通、清掏下水管线、污水井;
(五)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服务;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交通、环保等协助管理的事项;
(七)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
(八)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