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15日内将备案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